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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销售监管工作交叉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全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交叉检查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秘[2017]524号)安排,省局于11月20日至12月底,组织对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活动及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等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进行交叉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互查的基本情况

 各检查组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基础上,分别对随机抽取的31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市场内的畜禽水产品经营户和119家食品经营户开展了现场检查(见附件)。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市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工作部署,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创建和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中,强化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治方案,突出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监管职责,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层层细化措施,通过边整治、边规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升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各地的经验做法

 各地在研究解决问题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力度大,声势高,有力地保障了整治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工作中展现了许多工作亮点。

 在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合肥、芜湖、蚌埠等市以文明创建为契机,以政府推动为主动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与商务、工商、农林委等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以“农贸市场超市化”为目标,大力实施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合肥市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合肥市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方案》(合政办秘〔2017〕60号),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补贴资金由市政府每年从部门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资金,3年共计6000万元。对改造提升的示范菜市场,市财政、区财政和产权人按4:4:2的比例承担建设资金,市财政按建设资金40%的标准给予产权人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新建的示范(标准化)菜市场,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区财政和产权人按4:4:2比例承担建设资金,市财政按建设资金40%的标准给予产权人一次性补贴,示范菜市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化菜市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计划通过三年时间,新建菜市场27个,提升改造45个,巩固完善50个。在推动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中,合肥市局主动参与、提前介入,积极提出符合食品安全的市场建设建议,有效促进了该市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智慧化进程。蚌埠市局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要求浓缩成“十个一”,即:一套制度;一个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一份《食品安全责任书》;一个事故应急方案;一户一档;一个食品安全快检室;一个信息公示栏;一个日常检查记录本;一张销售凭证;一个食用农产品销售信息公示,有效提升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在农村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各地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精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精神,2017年7月省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秘﹝2017﹞342号),全省各地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持续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在开展规定动作同时,淮北、宿州、蚌埠、马鞍山、黄山五个市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试点工作,截止12底,全省累计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1213个。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的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营造了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在畜禽水产品整治工作中,阜阳市局加大市场环节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累计检查零售市场139家次,畜禽水产品销售单位2246家,开展监督检查1119批次,其中抽检畜禽水产品1060批次,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瘦肉精”成分(1组猪肉、2组羊肉),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蚌埠市局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监督畜禽水产品经营户在其摊位前公示相关资质及合格证明、票据。检查组检查中看到经营户将《蚌埠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单据公示在摊位前。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存在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能提供产地证明、产地证明不齐全,批发市场内经营者未在摊位公示农产品摊位信息,以及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等情况。食品经营户除了普遍存在的索证索票不全,还有少部分存在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健康证过期等情况,甚至部分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情况。特别是此次交叉互查中,发现有部分市在检查中,未能按照省局文件要求规定:至少检查2个市场及8家经营户,特别是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在检查中体现较少。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问题,切实整改。针对此次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要认真梳理,列出检查中存在问题清单,发至被检查单位和所在地监管部门,并责成监管部门督促被检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监管部门要督促其制定整改计划和时间表,做出具体安排。

二、举一反三,加强监管。通过检查发现,除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存在问题较大外,大部分食品经营户存在的都是一些易整改的小问题。因此各地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经营户进行整改。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在强化监管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督促开办者落实法定义务,促使开办者监督销售者履行法定责任。

三、相互学习,提高工作。总体来看,每个市在工作中都有各自特色,通过交叉检查,起到了地市之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互相交流、互相借鉴、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作用,为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思路,对进一步落实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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