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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新规明年元旦起实施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192号令),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做出相应规定,该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中主要变化有:

  • 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备案过程中积极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

  • 取消限制性规定,企业所在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办理备案

  • 延长《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由原来的4年延长为5 年

  • 缩短办理时限,将企业换证所需时间由3个月缩短为30天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 实施监管联动,进一步明确备案企业信息公布 渠道,以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通报要求等;

  • 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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